新月長照標誌新月居家長照個資告知及隱私權政策返回首頁

PRIVACY POLICY

個資告知及
隱私權政策

我們重視您的信任,也承諾以合理、安全且透明的方式處理您提供的個人資料。

生效日期:2026 年 8 月 24 日
告知說明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規定,新月居家長照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當您主動聯繫本機構、填寫應徵表單或提供相關資料,即表示您已知悉本告知內容。

01

蒐集單位

社團法人高雄市新月社會福利發展協會附設高雄市私立新月居家長照機構(以下簡稱「本機構」)。

02

蒐集目的

您的資料僅於下列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

  • 回覆長照服務諮詢、需求評估、服務聯繫及轉介。
  • 辦理照顧服務員及其他職務之招募、資格審查、面談與後續聯繫。
  • 履行契約、服務管理、品質管理、申訴處理及依法應辦事項。
  • 維護網站與資訊安全、防止不當或違法使用。
03

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

  • 識別及聯絡資料:姓名、電話、Email、地址、LINE 帳號等。
  • 長照諮詢資料:照顧需求、服務區域、家庭聯絡資訊,以及您主動提供之健康或照護相關資訊。
  • 應徵資料:年齡或生日、居住區域、學經歷、工作經驗、證照、可服務時段及其他履歷資料。
  • 技術資料:瀏覽器、裝置、網路位址及網站存取紀錄等必要資訊。

請勿在非必要情況下提供身分證字號、金融帳戶、密碼或其他高度敏感資料。

04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

長照諮詢資料原則保存至最後聯繫後 2 年;未錄取之應徵資料原則保存至招募程序結束後 1 年。已建立服務、聘僱或契約關係者,依契約、法令及業務必要期間保存。

地區

以中華民國境內為原則;使用第三方雲端服務時,資料可能依服務商架構於境外處理。

對象

本機構經授權人員,以及在必要範圍內受本機構委託之資訊、表單或雲端服務供應商。

方式

以自動化或非自動化方式進行蒐集、記錄、聯繫、審查、統計、保存及依法允許之利用。

05

您可行使的權利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您可就自己的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1.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5請求刪除

如欲行使權利,請透過電話或 Email 與本機構聯繫;本機構將於確認身分後,依相關法令辦理。

06

自由選擇提供及不提供的影響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未提供必要資料,本機構可能無法回覆諮詢、評估服務需求、安排聯繫或完成招募審查。非必要欄位不影響您提出一般詢問。

07

第三方服務與外部連結

照服員線上應徵表使用 Google Forms,LINE 與 Facebook 亦屬第三方平台。離開本網站後,該平台可能依其隱私權政策蒐集裝置、登入或使用資訊。本機構僅將您於應徵表提供的內容用於招募目的,建議您同時查閱各平台的隱私權說明。

08

資料安全與政策更新

本機構採取合理的管理與資訊安全措施,限制資料存取範圍並防止未授權使用。若本政策因法令、服務或實務需求調整,將於本頁公布更新內容及生效日期;重大變更將以適當方式通知。

法規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第 8 條。本頁為一般性個資告知與網站政策;如有特殊業務或法令要求,仍以個案及主管機關規定為準。